2025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最新申报条件(副高、正高+破格)!
高级工程师
(一)学历资历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具备博士学位,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;或具备博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。
2.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,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,取得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。
(二)工作能力(经历)条件
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,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、疑难技术问题,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、大型工程技术项目、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、新产品开发(研发)项目、实验检验站(室)建设的能力,具有较强的分析、综合、判断和总结能力,以及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。
任现职期间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,主持完成国家级、省(部)级或市(厅)级重大工程项目、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大中型项目,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;或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,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3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,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(技术转让合同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为准)。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2.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,主持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,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,取得显著效益。
3.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,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,并取得重要成果。
(三)业绩成果条件
任现职期间,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不少于3项,其中第1项为必选项:
1.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满足以下其中1条:
(1)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设计2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设计4项。(适用于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和除本条第3点外的建筑设计类专业)
(2)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施工1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施工3项;或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管理2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管理3项。(适用于建筑施工类专业、建筑工程管理专业)
(3)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设计4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设计6项。(适用于装饰、幕墙、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类设计专业)
(4)完成大型工程检测、监测项目4项或者中型以上工程检测、监测项目8项。(适用于建筑工程检测、建筑工程监测专业)
(5)完成大型项目工程造价过程管理3项或中型以上项目工程造价过程管理5项;或完成大型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审4项或中型以上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审6项。(适用于建筑工程造价专业)
(6)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,主持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以上项目2项的科研、咨询、设计、生产建设及相应技术工作;或担任大型建材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,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、判断总结、组织协调能力。(适用于建筑材料专业)
2.国家级、省(部)级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,或市(厅)级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五名);或国家级行业学(协)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、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十二名)、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十名),或省级行业学(协)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十二名)、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十名)、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七名),或市级行业学(协)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三名)。
3.参与完成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,或参与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(实验室)等相关课题,并完成结题报告。
4.参与编制本行业的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技术标准、规范规程1项(排名前十二名),或团体技术标准、规范规程1项(排名前七名),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;或作为主要完成人,完成省(部)级工法1项。
5.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,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(排名前五名),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等重要技术创新成果,推广应用并产生效益;或取得较大科技研究成果,且获得登记。
6.撰写1篇以上解决重大、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,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。
7.参与撰写1篇以上高质量的本专业相关行业调研报告,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,或在国际国内知名的行业大会进行宣读。
8.作为主要作者,公开出版1部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、译著、教材或工具书籍等,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;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协会、学会、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公开做学术交流报告1篇以上。
(四)代表性成果
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,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,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(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,无需重复提交资料):
1.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大型项目,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2.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项目,获得行业工程项目奖项,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。
3.参与完成的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,或参与的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(实验室)等相关课题。
4.参与编制的建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、规范规程、工法。
5.取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,或实用新型专利,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。
6.撰写的工程技术报告、行业调研报告等。
7.作为主要作者出版的本专业相关专著、教材或工具书籍等,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。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公开做的学术交流报告。
8.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。
正高级工程师
(一)学历资历条件
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,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,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。
(二)工作能力(经历)条件
全面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,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科学实践能力,能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、疑难技术问题,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、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、新产品开发(研发)项目、实验检验站(室)建设的能力,以及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。
任现职期间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,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(部)级重大工程项目、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、科研课题或大型项目,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;或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,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,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(技术转让合同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为准)。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2.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,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,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,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,取得显著效益。
3.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,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,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。
(三)业绩成果条件
任现职期间,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不少于4项(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少于3项),其中第1项为必选项:
1.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满足以下其中1条:
(1)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设计3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设计6项。(适用于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和除本条第3点外的建筑设计类专业)
(2)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施工、管理2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施工、管理4项。(适用于建筑施工类专业、建筑工程管理专业)
(3)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设计6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设计10项。(适用于装饰、幕墙、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类设计专业)
(4)完成大型工程检测、监测项目4项或者中型以上工程检测、监测项目8项。(适用于建筑工程检测、建筑工程监测专业)
(5)完成大型项目工程造价过程管理5项或中型以上项目工程造价过程管理8项;或完成大型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审6项或中型以上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审10项。(适用于建筑工程造价专业)
(6)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,主持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2项或中型以上项目3项的科研、咨询、设计、生产建设及相应技术工作;或担任大型建材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,具有突出的综合分析、判断总结、组织协调能力。(适用于建筑材料专业)
2.国家级、省(部)级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,或市(厅)级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三名);或国家级行业学(协)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七名)、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五名),或省级行业学(协)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五名)、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(排名前三名)。
3.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完成人,或主持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(实验室)等相关课题,并完成结题报告。
4.编制本行业的国家、行业、省(部)级技术标准、规范规程1项(排名前八名),或团体技术标准、规范规程1项(排名前五名),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;或作为主要完成人,完成省(部)级工法3项。
5.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,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(排名前三名)等重要技术创新成果,推广应用并产生效益;或取得重大科技研究成果,且获得登记。
6.主持撰写1篇以上解决重大、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,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。
7.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,撰写2篇以上具有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行业研究报告、产业报告等,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,或在国际国内知名的行业大会进行宣读。
8.作为主编或副主编,公开出版1部以上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、译著、教材或工具书籍等,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。
(四)代表性成果
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,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,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(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,无需重复提交资料):
1.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规模大、意义重大或具有创新性的项目。
2.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项目,获得行业工程项目奖项,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。
3.完成的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,或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(实验室)等相关课题。
4.编制的建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、规范规程、工法。
5.取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,或实用新型专利。
6.撰写的工程技术报告、行业研究报告、产业报告等。
7.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、教材、工具书籍等,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。
8.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。
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
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,破格申报:
1.省(部)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完成人、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五名)。
2.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。
3.荣获广东专利金奖、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,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。
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
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,破格申报:
1.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。
2.省(部)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三名)。
3.荣获中国专利金奖、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,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三名)。
4.荣获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三名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