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 7 月香港修订本地生政策:受养人子女需满 2 年居港期?内附学费类别与资格细则

作者:小编 更新时间:2025-07-31 点击数:

香港政府于2025年7月31日公布-有关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,设立两个学费类别,并修订有关申请资格准则。政策修订主要是重新设定“香港本地生”身份,本地学生身份可申请教资会资助大学的政府资助学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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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网

一、修订认定“香港本地生”标准

新政重点调整了 “香港本地生” 的认定标准,直接关联政府资助专上课程(副学位、学士学位、研究院修课课程)学额的申请资格:

· 现行政策:获入境处首次签发受养人签证 / 进入许可时未满 18 岁的学生,均列为本地生,可申请政府资助学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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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新政调整:

受养人子女需满足 “居港满 2 年” 才符合政府资助学额申请资格(过渡期有特殊安排,见后文);

持有全职工作签证 / 工作许可证、或各项入境计划(如优才、资本投资者、输入香港永居第二代计划等)下签证的人士,将不再具备申请政府资助学额的资格。

二、两类学费+申请资格

· 第 I 类:获资助学费(可申请政府资助学额)

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士,可申请资助学额:

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、入境处签发的 “享有入境权 / 居留权” 文件或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;

持有单程证;

持有受养人签证 / 进入许可,且同时满足:

首次获入境处签发该文件时未满 18 岁;

紧接所修课程开课首天前的 2 年内,需在香港居住(居港期按每学年开课日评定,学年内资格不变)。

·第 II 类:不获资助学费(不可申请政府资助学额)以下人士不符合第 I 类资格,需按非资助标准缴纳学费:

受养人签证持有人:首次获发时未满 18 岁,但未满足上述 “居港期” 要求;

全职工作签证 / 工作许可证持有人;

各项入境计划(优才、资本投资者等)下的签证持有人;

非本地学生:包括学生签证持有人、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/ 回港就业签证持有人、首次获发受养人签证时年满 18 岁及以上的人士等。

三、适用时间

· 2027/28 学年(申请周期始于 2026 年 10 月):居港期要求暂定为 1 年;

· 2028/29 学年起:正式实施 “居港满 2 年” 的要求。

此次新政通过明确居港期和身份限制,进一步细化了政府资助学额的分配标准,过渡期安排也为相关群体预留了适应时间。